提出人:梁现勇
建议内容:
传统模式的二手房交易活动要求卖方必须先解除房屋的原抵押才能办理后续的过户;而“带押过户”是指带着抵押过户,即在原抵押存在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办理房屋的过户,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把解除抵押放到了最后环节。
《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手房“带押过户”可以有效缩短交易周期、节省交易成本、降低交易风险,对加快存量房的市场流通、促进房地产市场回暖具有积极意义。2022年,济南、南京、苏州、福州、金华、宁波等城市陆续推出这项服务,省内城市里武汉也已全面推行。实行“带押过户”政策后,二手房过户交易最快可实现当天办结,能够大幅提高登记效率,是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务实之举。为此,建议:
1.学习借鉴武汉、济南等地的优秀经验和模式,快速建立带押过户制度。同时,加大自然资源、住房保障、商业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力度,强化数据对接和平台开发,积极搭建具有稳定运行能力的平台和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早日享受便利政策。
2.加大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宣传力度,加快编制简易小手册,通过中介门店和银行网点主动宣传,少谈“抵押权”方面的抽象概念,多强调“无需还贷也可出售二手房”的通俗解读,加深交易双方对制度的理解和消化。
主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会办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答复内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将政协鄂州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230184号提案提出的于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交易的建议的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一、市公积金中心已有作法
自2020年6月开始,市公积金中心在全省率先开展“商转公”(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是一种“顺位抵押”式的带押过户。
二、市公积金中心关于二手房“带押过户”相关规定
全市范围内,二手房交易时,卖方因债务未清偿,不能解除抵押,而买方需要向金融机构或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购房的情形,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与贷款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后,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公积金中心按规定配合办理抵押权注销或新登记,同时向符合条件的买方发放贷款或回收应予以清偿的卖方贷款。
(一)达成协议。首先双方达成交易,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或通过 “一窗受理”窗口、手机APP, 如经中介经纪机构成交的也可通过经纪机构门店签订二手房交易网签备案合同,网签备案合同电子版及信息实时推送不动产登记中心、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其后,买卖双方与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达成多方协议,明确“带押过户”事宜,并约定买方贷款机构放款后优先偿还卖方贷款。
(二)不动产登记。买卖双方及贷款机构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新抵押权设立登记、 原抵押权注销登记,三项业务一并受理,依次登簿,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新抵押权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同时,系统自动注销原卖方贷款机构的抵押权,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登记结果推送至贷款机构。
(三)资金划转。贷款机构、存量房资金监管机构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将资金优先划转至卖方贷款机构账户,用于偿还卖方贷款余额,剩余部分划转至卖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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