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鄂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鄂州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执行情况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鄂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4个科,未设管理部和分中心。从业人员19人,其中:在编 12人,非在编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 年,新开户单位260家,净增单位160家;新开户职工0.8912万人,净增职工0.2635万人;实缴单位1553家,实缴职工7.5798万人,缴存额 14.7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49%、3.60%、9.17%。2022年末,缴存总额121.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7%;缴存余额 50.77亿元,同比增长14.6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2年,2.5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 8.28亿元,同比下降 0.4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6.06%,比上年减少5.49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71.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1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48万笔7.1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 8.47%、3.07 %。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64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4 万笔85.96亿元,贷款余额40.3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35%、9.06%、6.6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45 %,比上年末减少5.98 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901笔36575.5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340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98310.4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 笔 0 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 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35亿元。其中,活期0.008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9亿元,1年以上定期 5.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1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79.45%,比上年末减少5.9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5746.83万元,同比下降11.33%。其中,存款利息3061.5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683.7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5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 年,业务支出7139.03万元,同比下降2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509.2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29.47万元,其他 0.3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 8607.79 万元,同比增长9.74%。其中,增值收益率1.81%,比上年减少0.08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5164.7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87.4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55.58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10.1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27.81万元。
2022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489.2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155.0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987.42万元,同比增长8.37%。其中,人员经费306.54万元,公用经费40.49万元,专项经费640.3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1.59 万元,逾期率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489.24 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48%,国有企业占8.63%,城镇集体企业占0.19%,外商投资企业占1.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70%,灵活就业人员占0.84%,其他占8.82%;中、低收入占95.64%,高收入占4.3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33%,国有企业占8.45%,城镇集体企业占0.19%,外商投资企业占10.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6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96%,灵活就业人员占0.04%,其他占 14.87 %;中、低收入占99.25%,高收入占0.7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54.51%,租赁住房占 3.0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5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8.53%,出境定居占 0 %,其他占1.7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87.01%,高收入占12.9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5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22%,比上年末增加1.1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221.9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4.66%,90-144(含)平方米占 82.80%,144平方米以上占 2.54%。购买新房占32.4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0.6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56.9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3.7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6.2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30.30%,30岁-40岁(含)占47.52%,40岁-50岁(含)占17.42%,50岁以上占4.7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6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31%;中、低收入占95.40%,高收入占 4.60%。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2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2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2.70%,比上年减少17.54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政策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实施助企纾困。中心及时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实施助企纾困政策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
(1)因疫情受困企业可自主调整缴存比例。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在2022年6月30日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5%至12%之间,自主调整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2年共为1家企业55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降比,共减少缴存额14.38万元。(2)因疫情受困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在2022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时,应当同时提交补缴方案,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并在2022年10月31日前补齐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2022年至今为1家企业名694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缓缴金额共579.13万元。(3) 疫情防控期间商转公贷款利息的处理。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8日经审批发放的商转公贷款,因本次疫情原因未能及时结清的商转公贷款,导致商业银行及公积金中心同时双向计算利息。为保障职工权益,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公积金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全年共为3名缴存职工办理利息退还2424.86元。
2.支持复工复产。中心坚持疫情防控与服务企业“两不误”,积极组织扩面专班进企业、送服务。
(1)开启公积金巡回智慧云服务大厅,走进湖北天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专班工作人员现场指导该公司经办人在网上智慧云服务大厅成功办理了单位缴存登记业务,受到企业负责人的好评。(2)开通绿色服务通道主动提供上门服务,提醒企业线下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的疫情防控措施,指导企业线上采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模式居家办公,无需到办事大厅即可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大大减轻企业的时间成本,让企业安心复工复产。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流动性风险防控政策调整情况。中心2022年1-3月个贷率分别为84.57%,83.06%,81.86%,连续三个月维持在85%以下的区间范围,从2022年4月1日起解除流动性风险一级风险防控措施,恢复执行2021年12月30日新修订的《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鄂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三个办法。
2.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方法:各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2022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2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1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392元(单位和个人缴存额合计),月缴存额下限为165元(单位和个人缴存额合计)。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可参照执行。中央、省(含外省)在鄂州市的单位及企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可参照鄂州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下限标准,也可参照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2022年度上限标准。月缴存比例执行政策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鄂州地区现行的政策,即: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比例并补缴缓缴额。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2022年缴存人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中心均按提取当日人民银行挂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进行结算。6月30日结息,当年新增和上年结转的公积金存款利率按结息日当天人民银行挂牌一年期存款利率1.5%执行。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2022年10月1以前中心对贷款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客户利率按人行挂牌年息2.75%执行,五年以上按人行挂牌年息3.25%执行。10月1日以后对贷款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客户利率按人行挂牌年息2.60%执行,五年以上按人行挂牌年息3.10%执行,于2022年10月1日以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中心对新增发放的第二套(次)改善型自住住房贷款贷款五年以下依旧按3.025%执行,五年以上按3.575%执行。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我中心出台了《鄂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暂行办法》,自办法出台截止到2022年末,共有4户加装电梯提取,提取金额为18.75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2年我中心大胆探索公积金领域“放管服”改革,全力打造“热带雨林式”营商环境。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效、减跑动次数”为抓手,推出系列务实惠民服务新举措。
1.实现都市圈公积金“相互认”。已初步建立起武汉都市圈住房公积金“缴存互认、贷款互助、核查互通、催收互帮、信用互享”合作机制,圈内职工可享受“同城待遇”,公积金“互认互贷”全面拓展,并与武汉合作探索开展异地购房由缴存地中心发放贷款的新模式。全年共向圈内职工870名职工发放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3.52亿元。
2 .实现都市圈公积金“自由转”。进一步优化异地转移接续政策,取消缴存职工在转入地公积金中心须缴存满6个月的限制条件,实现“立即转、马上用”。今年全年,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1483笔次,金额2920.7万元。
3.实现都市圈公积金“就地办”。通过建立窗口直联办理机制和共享业务库,设立“互为业务办理窗口”,圈内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在我市办理公积金业务。自今年4月该项创新举措实施以来,办理圈内异地公积金业务1841笔。
4.实现都市圈公积金“打通用”。圈内公积金中心共同研究制定了《武汉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偿还异地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签署了《委托扣划偿还异地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确定将省建行作为委托扣划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的结算专户,以业务办理驱动资金结算,并通过住建部结算应用平台实现业务直接驱动资金的实时结算,确保贷款职工跨城市扣划还贷资金实时到账。业务平台上线试运行以来,平台委托扣划偿还异地还贷共89笔,金额16.64万元。此举切实减轻了职工还贷压力,破解了公积金不能跨市使用的全国性难题,对全国公积金同城化发展将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5.实现减证便民“再提速”。借助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联网获取覆盖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事项的共享信息,累计共取消减免相关受理材料28项,实现线下业务办理“去证明”全电子化档案,与市人社局签订“社保卡+公积金”一事联办合作协议;退休、离职、租房提取以及还款业务实现全程“网上办”“零资料”“零跑路”“秒到账”,业务实时办结;贷款继续落实一站式办结,压缩审批放款时限到5个工作日。开通“一窗通办”,减少部门间跑动次数。本年度,一站式办理抵押1767笔、贷款结清注销969笔,累计减少办事群众跑动次数1万余次。“一网通办”二季度考核居全市第一、三季度考核居全市第二,政务服务热线考核三季度考核居全市第一。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扎实推进试点建设。鄂州作为全省唯一的“区块链+公积金”业务场景应用项目正式研发上线,将公积金管理和服务与区块链技术相结合,围绕资金风险防控、业务流程再造,达成区块链“时间戳、智能合约、分布式存储、共识机制防篡改”技术进一步赋能公积金信息化系统迭代升级。
2.全面开展数据共享。一方面我们完成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接入。全力开展征信系统接口程序开发和测试,在全省率先将人行征信接入公积金信息系统,职工申请贷款时可同时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个人征信。另一方面外联应用系统接入,研发上线存量房评估系统,二手房贷款时可实时在线评估房屋价格。同时完成省两法衔接信息公平平台接入,可实时查询上报行政执法案件。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荣获“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获评“2022年度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先进单位”,2022年度全市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优胜单位”、“招商引资优胜单位”;被省住建厅推荐为2022至2023年度湖北省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中心营业部被评为“鄂州市工人先锋号”,漆昕春同志荣记公务员三等功。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2022年中心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当年无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发生。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今年在房地产市场环境不稳定的形势下,我们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疫后重振和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坚持稳扎稳打,努力实现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1.着力推进归集扩面“上台阶”。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行政审批局、市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发文,建立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惠面联动协同机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鄂州市《全日制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强化对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约束性,要求用人单位切实履行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责任和义务。组建中心和受托银行扩面专班,中心领导亲自挂帅督促重点企业建缴公积金。积极探索为农村工作人员建立公积金制度,为基层排忧解难,在全省率先为鄂城区、梁子湖区、华容区等10个村民委员会82名工作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着力释放贷款提取“新保障”。为积极贯彻市政府“人才安居工程”部署,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有所居”的保障作用,帮助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打造最优安居环境,对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并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50万元提升至60万元;对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提升至正常额度的1.3倍,更好地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助力更多缴存职工圆梦安居。新政推行以来,已为606户刚需缴存职工发放新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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