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鄂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0年召开壹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9年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执行情况报告》、关于《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审议稿)》起草说明、《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审议稿)》。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鄂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4个处(科),从业人员20人(在编 13人,非在编7人)。未设管理部和分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09家,实缴单位1151家,净增单位130家;新开户职工0.6039万人,实缴职工7.04万人,净减职工0.0683万人;缴存额12.40亿元,同比增长6.28%。2020年末,缴存总额93.68亿元,同比增长 15.26 %;缴存余额39.08亿元,同比增长8.8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与上年度无变化。
(二)提取:2020年,提取额9.22亿元,同比增长15.11%;占当年缴存额的74.35%,比上年增加5.68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54.59亿元,同比增长20.3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899万笔10.63亿元,同比分别上涨9.94%、11.20%。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28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503笔71.45亿元,贷款余额3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73%、17.49%、22.3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02%,比上年增加9.8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无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20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20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42亿元。其中,活期72.23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6.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1.2万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02%,比上年增加9.8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3103.71万元,同比减少0.05%。其中,存款利息3248.5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774.1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81.0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6107.56万元,同比上涨12.8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614.25万元,归集手续费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88.14万元,其他0.1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6996.15万元,同比减少9.12%。增值收益率1.85%,较上年减少0.4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198.15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35.3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43.67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618.6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212.09万元,逾期率0.6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20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198.15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20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618.6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9.9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1%。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20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20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2.73%、-0.96%和6.2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83%,国有企业占11.29%,城镇集体企业占0.17%,外商投资企业占0.9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1%,其他占15.2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97%,国有企业占29.49%,城镇集体企业占0.01%,外商投资企业占1.8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7%,其他占6.93%;中、低收入占98.48%,高收入占1.5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69%,国有企业占7.27%,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3.4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3%,其他占21.36%;中、低收入占99.52%,高收入占0.48%。
(二)提取业务:2020年,24616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2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4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6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55%,租赁住房占1.53%,其他占0.7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5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0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3%,死亡或宣告死亡0.75%,其他占5.0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2.73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266.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35%,90-144(含)平方米占81.44%,144平方米以上占4.21%。购买新房占79.1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0.7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1.1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4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3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4.59%,30岁-40岁(含)占35.36%,40岁-50岁(含)占31.18%,50岁以上占8.87%;首次申请贷款占79.4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52%;中、低收入占98.28%,高收入占1.72%。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671笔25567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6724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1388.95万元。
3.2020年,发放纯公积金贷款2461笔8.98亿元,组合贷款438笔1.65亿元。
4.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5.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2.37%,比上年增加9.5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疫情期间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缴存:疫情受困企业可自主调整缴存比例。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5%至12%之间,自主调整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疫情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降比期满后,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主恢复原缴存比例。疫情受困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时,应当同时提交补缴方案,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齐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
提取: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年度内尚未办理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由10000元/年提高至12000元/年。租房职工可在本年度内分两次灵活安排时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不超过本年度最高限额。
贷款:对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而未能正常还款的职工,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6月30日前可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①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方法:各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2020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年工资总额除以12,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536元(单位和个人缴存额合计),月缴存额下限为138元(单位和个人缴存额合计)。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可参照执行。月缴存比例执行政策为: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鄂州地区现行的政策,即: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比例并补缴缓缴额。
②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变动: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四届五次会议通过了《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审议稿)》,公积金缴存主体新增加“个人自愿缴存者”。
③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变动:从2020年11月1日起,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本地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需具有本市户籍才能申请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④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2020年缴存人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中心均按提取当日人民银行挂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进行结算。6月30日结息,当年新增和上年结转的公积金存款利率按结息日当天人民银行挂牌一年期存款利率1.5%执行。2020年国家未对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中心对贷款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客户利率仍按人行挂牌年息2.75%执行,五年以上按人行挂牌年息3.25%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及信息化建设情况。
中心着眼数字赋能“放管服”改革,以信息技术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化建设走在湖北省公积金行业前沿。坚持“以人为中心”,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真正实现群众就近办、网上办、自助办、贴心办和“一次也不跑”。全年共受理线上业务16897笔,占全年业务总量的52.78%,同比增长565.94%,办结率100%。发送公积金业务短信319万余条。
①湖北省第一家全面取消24类证明事项,精减28项业务材料46件。强化数据信息共享功能运用,按照“五减”、“两放”、“一提高”要求,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流程再造,减证便民;
②中心坚持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到营业部代班服务、机关中层干部到大厅坐班服务、一般干部到窗口轮班服务制度化。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提高中心队伍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本领;
③自主设计建设“好差评”系统,实现与湖北政务网“鄂汇办”对接。以公积金用户参与服务为原则,对业务办理体验进行评价,反向约束和正向激励同步运行,提升公积金服务水平。
④湖北首第一个自主研发设计公积金云服务平台—鄂州住房公积金“e心办”智能云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在全省公积金行业首家建成“云机房”、 “云桌面”的基础上推进公积金“e心办”智能云平台研发上线,实现了中心公积金服务软硬件全面“云端漫步”,3大类59项线上业务迈入“云时代”,促进了公积金业务高质量发展。
⑤湖北省第一家开通“公积金驿站”。为更好温度服务企业和职工,中心通过与合作银行“网点大厅互享、数据接口互联”共建共享模式,依托“e心办”智能服务云平台在葛店、西山、花湖、临空等银行网点部署7家“公积金驿站”, 11台智能自助服务终端机同步云开通上线运行。企业和职工不需再往返公积金,在就近的自助终端即可不见面办理查询、打印、提取、还贷等23项公积金业务;
⑥湖北省第一单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办结。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三种办理模式,省去了职工来回缴存地住房 公积金中心办理业务的环节,实现“跨省通办,一网联办”便民服务新渠道。
疫情期间,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作用,制定出台《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政策服务保障措施的通知》、《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过为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和个人采取自主调比,降比、缓缴、延长还款期限、延长业务办理资格时限、租房提取提额等方式纾困解忧。共办理降比缴存单位17家849人117万元,缓缴单位7家543人145万元,不做逾期处理231笔1668.26万元,享受“租房提取”疫情新政提额846人169.2万元。
(四)强化执法制度约束力。多次开展进企业、进市场、进楼盘做政策宣讲,组织缴存企业、房产开发及中介机构经办人员进行“云平台”等自助业务操作培训。强化执法制度约束力,对职工反映未按规定缴交和建制单位上门催缴建缴。对已判决生效而不履行职责的7户逾期借款户,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处理10个投诉渠道84件职工投诉案,实现零复诉。提请管委会审议制定出台了《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改完善《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与人民法院协商联合制定《协助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
(五)所获荣誉情况。2020年度中心获评“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档案管理特级单位”、 “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鄂州市文明单位”、 “鄂州市绩效综合考评优秀单位”、“鄂州市综合治理先进单位”、鄂州市“示范爱心母婴室”等七项省市级光荣称号,受市级以上表彰先进个人(家庭)6人次。
(六)2020年当年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无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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