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鄂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鄂州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执行情况报告》及交通银行鄂州分行作为我市公积金归集、提取受委托银行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鄂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5个科,未设管理部和分中心。其中,在编12人,非在编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345家,净增单位 203家;新开户职工0.9869万人,净增职工0.3222万人;实缴单位2273家,实缴职工10.2086万人,缴存额15.8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81%、3.26%、4.50%。2024年末,缴存总额152.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53%;缴存余额59.23亿元,同比增长8.2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4年,2.971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29亿元,同比增长1.1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48%,比上年减少2.35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93.6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03万笔5.8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1.31%、32.48%。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61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1万笔100.34亿元,贷款余额42.1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89%、6.13%、贷款余额下降1.8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14%,比上年末减少7.3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830笔32212.5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091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8642.0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中心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03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13.3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7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1.14%,比上年末减少7.3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0765.89万元,同比增长31.33%。其中:存款利息7361.3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401.6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9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1548.96万元,同比增长59.7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030.9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17.99万元,其他0.0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9216.93万元,同比增长7.42%。增值收益率1.61%,比上年减少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5530.9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37.5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48.45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16.8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15.12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5168.3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118.6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737.55万元,同比减少47.95%。其中,人员经费188.89万元,公用经费25.82万元,专项经费522.8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46.19万元,逾期率0.1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5168.39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11%,国有企业占19.04%,城镇集体企业占0.13%,外商投资企业占2.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8%,灵活就业人员占0.03%,其他占3.72%;中、低收入占97.47%,高收入占2.5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88%,国有企业占6.28%,城镇集体企业占1.11%,外商投资企业占7.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0%,灵活就业人员占0.15%,其他占9.22%;中、低收入占98.72%,高收入占1.2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8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08%,租赁住房占4.1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5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5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8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58%,高收入占3.42%。
(三)贷款业务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7.1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89%,比上年末增加0.7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94.7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77%,90-144(含)平方米占80.64%,144平方米以上占5.59%。购买新房占17.4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8.5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64.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4.5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5.3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01%,30岁-40岁(含)占52.30%,40岁-50岁(含)占17.70%,50岁以上占3.9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8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18%;中、低收入占93.55%,高收入占6.45%。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9.02%,比上年减少18.6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开展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1.住房资金管理试点情况。2024年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全面推进住房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在全国实现“五个第一”:第一家出台《住房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一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统一开设住房资金管理专户,第一家启动住房资金管理移交,第一家开通“住房资金管理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第一家完成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移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型升级。
2.公积金住房贷款“不见面”办理试点情况。通过区块链技术全业务、全环节、全流程、全场景应用,推动公积金贷款“零资料审批”,完成鄂州公积金贷款“云面签”系统1.0版向“不见面办理”2.0版迭代升级,细化各类业务办理流程和要件,制定《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不见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住房贷款“不见面”办理试点,顺利上线运行公积金贷款“云面签”2.0系统,全面落实公积金贷款“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也不跑”。2024年累计办理公积金住房贷款“不见面”业务812笔30853万元。
3.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改革试点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积金服务能力和品质,积极打造家门口的公积金业务智慧服务超市,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标准化、智慧化、高效化、舒适化要求,在全市各区创建11家公积金智慧服务旗舰店,全面实现公积金全量业务“都能办、就近办、全办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便民利民。2024年,各旗舰店累计办理公积金业务1287笔9669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4年中心出台了对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的保障措施。规定了缴存人家庭购买经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认证的配售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按规定已计算后的贷款额度上浮20%,但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机构调整:增设内设机构住房资金管理科,核增事业编制3名,核增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新增职能:负责拟定全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住宅专项商品房预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实施、开发应用、升级改造及操作培训等工作;负责办理全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户登记、缴交、存放、拨付、咨询查询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新增受托代理银行:交通银行鄂州分行正式成为鄂州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商业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结算等业务。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4年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从整体上延长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限。将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实施期限由截至2024年10月31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止。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本市新购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按缴存人家庭当前可贷款额度上浮20%,同时不超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1.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方法:各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中央、省(含外省)在鄂州市的单位及企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可参照鄂州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下限标准,也可参照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2024年度上限标准。月缴存比例执行政策为: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比例并补缴缓缴额。
2.当年的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进一步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无未结清贷款的前提下,缴存人家庭(包括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本市无自住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缴存人家庭在本市已有一套自住住房,再次购买住房为第二套住房。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缴存人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维持不变。
(2)全面放开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将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政策实施范围由全省范围、长江中游城市圈内城市拓展至全国范围。全国范围内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不再审核借款人是否具有鄂州市户籍。
(3)全面推行“商转公”顺位抵押、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申请将本市住房商业银行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全面采取顺位抵押方式。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通过“转移登记+设立抵押+注销原抵押”实现带押过户。
(4)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代际互助条件。在本市首套首贷新购普通自住房,缴存人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额度不足时,其父母或子女可作为共同借款担保人(须为本市缴存人),合并计算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作为主借款人为非缴存人(其父母或子女)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符合现有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缴存人,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信誉良好,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时,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100元)用于加装电梯。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跨省通办”工作推进情况。中心完善多跨协同业务模式,运用“住建部全国数据共享平台”和“1+8”都市圈业务合作共享平台渠道扩大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的事项范围,实现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跨区域“只跑一地”,“就近办”的便民高效服务。2024年实现了全国范围内异地缴存职工贷款免开异地缴存证明“亮码可办”1045笔;利用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共发起和接收的跨省通办业务达到262笔;全面铺开在全省异地贷款委托划扣业务,累计办理了异地贷款委托签约和划扣业务25624笔。
2.服务网点推进情况。2024年我中心助力“旗舰店”和“延伸网点”服务提质增效,设立11家“住房公积金旗舰店”,中心通过组织开展旗舰店柜员业务政策培训提升旗舰店窗口服务水平,为公积金旗舰店业务正常运行打下业务基础。
3.服务设施建设情况。中心全面推行贷款“智能云面签”和“不见面办理”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应用场景,为贷款职工提供“一次都不跑”的线上业务渠道和“7×24小时不打烊”智能面签服务,贷款职工线上即可完成从贷款申请、面签再到抵押一整套流程,全方位打破地域阻隔和时空限制,省时省力更省心。
4.创新服务手段。2024年,中心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为民服务,开启“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开展帮办代办服务,提供潮汐窗口服务、预约服务,引导窗口人员变“等客上门”为“主动上门”,用“自己跑”代替“群众跑”,充分建立了“有温度”的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形象。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完成数据迁移。我们实施核心系统程序数据迁移,实行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人员清单式相合一工作机制,形成详实、准确、科学的迁移工作方案,完成系统切换、数据本地导入、系统绿灯测试,程序同步和现场外连网络切换并完成相关迁移手续、协议和备案。
2.完成数据共享。实现产权数据库和商品房网签备案数据库共享建设,确定中间库对接方案及流程图,编写与住建局数据共享交换方案;
3.完成数据对接。积极对接住房维修资金非税电子票据平台,为住房资金管理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安全可靠的网络与信息化保障。
4.完成异地贷款手机签约。实现都市圈内缴存人委托扣划偿还异地贷款签约通过手机公积金APP自助申请,打通襄阳、宜昌、恩施等湖北各市公积金委托扣划业务,实现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贷款业务省内通办一点即办。
5.解决银行卡校验难题。通过调用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接口,实现缴存人银行卡类型校验,推进业务系统上线银行卡额度与类型双重自动校验功能,解决了银行校验入账难题。
6.推行“带押过户”贷款程序功能核心系统部署运行。中心实现卖方房屋无需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即可实现交易过户和抵押权转移,为盘活存量住房交易市场提供新模式新方法。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4年,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先后荣获“中国改革2023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全省住建系统表现突出单位”“全省住建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先进集体”等荣誉,连续四年获评“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先进单位”,被鄂州市推荐为“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被省住建厅推荐为“全国住建系统‘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集体”。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4年中心无人员违规。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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