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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日期:2026-03-27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鄂州(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16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鄂州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鄂州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执行情况报告》《鄂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审议稿)》《鄂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说明》。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鄂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事业单位5个处(科),未设管理部分中心。从业人员 20人,其中,在编 15人,非在编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5年,新开户单位357,净增单位 185家;新开户人数0.9340万人,净增人数0.2587万人;实缴单位2458家,实缴人数10.4673万人,缴存额16.5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14 %2.53%4.43%2025年末,缴存总额169.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79%;缴存余额64.55亿元,同比增长8.9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   家。

  (二)提取2025年,3.0662万名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18亿元,同比下降0.9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77%,比上年减少3.71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104.8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9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1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82万笔5.1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8.05%12.0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1382万笔5.10亿元。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12亿元。其中,市中心  7.12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4万笔105.44亿元,贷款余额40.1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24 %5.08%贷款余额下降4.8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62.15%,比上年末减少8.9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62422522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2343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154379.8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5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5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5.19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16亿元,1年以上定期15.9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07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17806.80万元,同比下降14.25%。其中,市中心17806.80万元;存款利息  5780.6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017.9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8.2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10000.69万元,同比下降13.41 %。其中,市中心10000.69万元;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9544.7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45.29万元,其他10.6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7806.11万元,同比下降15.31%。其中,市中心7806.11万元。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683.66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96.62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25.83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37.5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48.4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948.45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9852.0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444.48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4444.4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796.62万元,同比增长8.01%。其中,人员经费244.39万元,公用经费36.31万元,专项经费515.9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96.6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4.39万元、36.31万元、515.9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5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29.04万元,不良0.01%,其中,市中心0.0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9852.05 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中,企业单位占46.09%,非企业单位占  53.68%,灵活就业人员占0.23 %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  58.55%,非企业单位占38.84%,灵活就业人员占2.6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1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42.27%,租赁住房占5.74%,老旧小区改造占0.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1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8.7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8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    160423.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5.19%,比上年末增加0.3 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31.1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8.0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40.81%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申请贷款占70.69%,双缴存申请贷款占29.02%,三人及以上缴存共同申请贷款占 0.29%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  34.45  %30-40岁(含)占45.44%40-50岁(含)占 16.06%50岁以上占4.0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4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51%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4.25%,比上年减少4.7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中心加大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支持力度,出台《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针对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在租赁保障性住房上,缴存人可委托住房公积金中心直接向住房租赁机构划转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在租房提取方面,进一步简化提取手续,提高租房提取便捷度。同时,积极落实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的差异化支持政策,2025年,向108户多孩家庭发放贷款4015万元,向4户高层次人才家庭发放贷款256万元,向1户灵活就业人员发放贷款30万元。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2025年共有564户家庭办理商转公贷款21001万元。

  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机构及职能调整:2025中心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受托代理银行:当年无新增或变更情况。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5年主要围绕改善民生、支持生育、提振消费等宏观要求,结合三新人群、生育家庭等群体需求,累计出台和拟定支持政策26条。

  1.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56月,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工作的通知》,年度缴存基数、比例及上下限进行调整。

  缴存基数确定方法:各缴存单位应按职工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2024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执行。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比例: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鄂州地区现行政策,同一缴存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必须一致,且均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

  缴存额上下限:202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764元(单位和个人缴存额合计),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额合计)。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参照执行。中央、省(含外省)在鄂州的单位及企业可参照鄂州市缴存标准,也可参照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2025年度上限标准。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市公积金中心受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经济效益好转后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额。

  2.当年的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57月,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支持提振住房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金十三条),自81日起施行,对贷款政策进行系统性优化调整。

  1)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缴存人家庭购买我市首套、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均调降至20%;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2)提高贷款最高额度。购买我市首套商品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单缴存人家庭最高6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70万元。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相应提升30%(单、双缴存人家庭分别可达78万元、91万元)。多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相应提升为单缴存人家庭8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9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与首套房贷款额度保持一致。

  3)延续阶段性支持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缴存人家庭在我市新购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按缴存人家庭当前可贷款额度上浮20%,同时不超出我市公积金贷款限额发放贷款。

  4)优化多孩家庭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扩大多孩家庭住房贷款支持范围,对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孩家庭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给予我市多孩家庭同等贷款额度政策支持。多孩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给予核减1套的政策支持。

  5)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缴存人家庭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购买我市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第二套住房的,或婚前夫妻双方各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都已结清,婚后家庭为改善居住以旧换新再次购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可以家庭为单位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按首套房、第二套房相应的额度利率发放贷款。

  6)放宽贷款年龄上限。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申请年龄上限放宽至男性不超过63岁、女性不超过58岁,贷款还款期限放宽至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

  7)优化贷款期限调整与提前还款方式。增加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与期限变更方式,贷款正常还款满12期,可申请办理提前还本业务降低月还款额,或保持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还款期限。

  8)支持高品质住房。购买住房管理部门认定的绿色住宅、第四代住宅等高品质好房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按规定计算后上浮20%,但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9)推行武汉购房鄂州贷款新模式。鄂州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武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商品住房时,可由鄂州公积金中心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10)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根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55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35%下调为2.1%5年以上首套由2.85%下调为2.6%5年以下(含5年)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75%下调为2.525%5年以上第二套由3.325%下调为3.075%202558日前已发放的贷款,自202611日起执行调整后利率;已受理未放款及58日后受理的贷款,执行调整后利率。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缴存人家庭无自住住房或所购住房为我市唯一住房且未交付的,租房提取年度限额由12000元提升至15000元,多孩家庭提升至20000元。支持缴存人家庭自主选择按月或按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选择按年办理租房提取后,1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不受提取业务间隔1年限制,申请办理购房提取。

  2)支持使用公积金租住公租房、保租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凭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据实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授权委托公积金中心将公积金转入租赁机构指定银行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3)开通公积金交存新建商品房维修资金业务。自202581日起,缴存人家庭购买我市新建商品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交存所购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日期以鄂州市住房交易信息平台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4)支持加装电梯提取。符合加装电梯提取政策的缴存人,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贷款月还款额时,还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100元)用于加装电梯。

  5)支持代际互助提取。缴存人直系亲属可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或子女购买首套和第二套商品住房。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跨省通办与区域协同。深化全国、全省及都市圈协同联动,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实现异地贷款、信息查询、证明开具等跨区域就近办、一地办。推进异地贷款委托划扣省内通办,打通多地数据与业务壁垒,异地服务更加高效便捷。

  2.服务网点与平台建设。做强公积金旗舰店与延伸网点,构建“15分钟公积金服务圈,推动全量业务就近可办。升级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拓展线上办理渠道,实现高频业务掌上办、网上办,网办率保持高位运行。

  3.服务模式创新。深入开展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推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容缺服务,全年开展便民服务140余次,收获锦旗6面、表扬信3封。窗口服务从柜台延伸至网点、直达群众身边,切实以服务暖人心、树形象。

  )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1.系统升级与项目建设。推进三金合一系统重构升级,完成业务测试、银行结算部署、灵活就业人员程序开发,制定上线方案与应急预案,确保平稳切换。对接省级数据直达专区,实现户籍、婚姻、购房税票等信息跨部门核验,数据共享水平显著提升。

  2.数据质量治理。以源头管控、实时监测、常态清理为抓手,开展数据质量大体检,运用稽核工具与电子稽查手段排查整改存疑数据,完善强制校验规则,执行T+1报送机制,数据偏差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内。贷款征信数据质量100%合格,整体数据质量评分达94分,为业务高效运行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3.功能优化与风险防控。上线预售资金提醒预警功能,完善电子证照、自定义表单、带押过户等模块,打通业务堵点。对接不动产核心系统实现闭环办理,强化资金入账、拨付、监管全流程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与业务规范。

  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5年,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先后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集体”“全国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优秀机构等荣誉,1111日在湖北省首届住房公积金岗位大练兵、行业大比武竞赛活动中获评全省住建系统服务风采展示奖被鄂州市评为“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十佳创新案例”、“全市党委信息工作突出单位”、鄂州市市直机关“建功支点、机关先行”歌咏比赛三等奖,市级驻村工作表现突出驻村工作队等,全国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荣获优秀个人、湖北省首届住房公积金“岗位大练兵、行业大比武”竞赛优秀个人、全市党委信息工作突出个人、市级驻村表现突出工作队长、市级驻村干部期满考核获评“好”等次。

  )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

  )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5年,中心持续打造清廉窗口,开展清廉窗口创建大家谈活动,加强警示教育,通报典型案例,强化窗口人员廉洁意识。本年度中心无人员违规行为记录。

  )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鄂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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