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6-00345 | 发文字号: | 鄂州公管委〔2026〕1号 | 发文日期: | 2026年04月24日 |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6年04月24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生效日期: | 2026年05月01日 | 失效日期: | 2027年04月30日 | ||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助推城市更新,更大力度激发住房消费潜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公积金购房贷款支持力度
1.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时,可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
2.统一套数认定标准。申请我市住房“商转公”贷款的套数认定标准,与购买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的套数认定标准保持一致。
3.实行“商转公”贷款“代际互助”。购买我市自住住房且已办理本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可以由其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父母或子女作为借款人为其申请“商转公”贷款。
4.支持“购房提取”后申请“商转公”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相关条件的缴存人,购买我市自住住房办理购房提取业务后,可申请“商转公”贷款,同一套住房提取与贷款额度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
5.探索“贷款展期”业务。借款人确需延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可按照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展期还款,由市公积金中心审批可办理“贷款展期”。
二、进一步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参缴住房公积金流程
6.优化缴存模式。除现有按月、按季托收的模式外,新增灵活主动缴存模式,可根据自身情况多次不定期、即时网上汇缴。同一缴存人只能选择一种缴存方式。
7.提升缴存额度。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确定缴存额度,最高全年(自然年度)合计缴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万元,不得低于2160元。
8.落实缴用补贴。开户补贴:首次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员可以享受一次100元/人的开户缴存补贴,首次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六个月内计发;缴存补贴: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公积金,在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利率1.5%基础上再给予年利率0.15%的缴存利息补贴,公积金贷款发放后,不再享受缴存利息补贴;贷款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按前12期实际还款利息给予每月最高不超过180元的利息补贴,自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月起每月发放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
9.放开提取政策。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公积金,无公积金贷款时可随时自由提取。
10.开通“商转公”贷款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我市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按照家庭成员个人可贷额度分别计算后累加,不超过我市“商转公”贷款额度上限。
三、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
1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交易契税。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该套住房的契税支出,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契税发票支出金额。
1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管理费。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管理费,且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13.放宽多孩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多孩家庭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的,婚前自有住房不计入套数认定范围。
14.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限制。取消公积金提取还住房商贷、还异地公积金贷款间隔12个月的限制,缴存人可自由选择按季、半年、年提取。
四、进一步推进新建商品房公积金业务“一键办理”
15.支持商品房购房交款“一键办理”。购买我市新建商品房的缴存人家庭,可通过鄂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开发企业网厅,“一键办理”提取公积金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买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
五、进一步优化武鄂公积金同城化贷款政策
16.推进武汉鄂州公积金同城化。落实武汉、鄂州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发展相关协议,支持我市缴存人购买武汉自住住房时向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可参照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审批额度。
六、鼓励支持在校大学生毕业后在鄂州创业就业
17.支持在校大学生自愿缴存。全国范围内凡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可参照鄂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在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享受相关待遇。
本通知是在现有政策框架基础上的补充与优化,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原有贷款及提取、缴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础条件、核心要素均不发生变化,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并就相关条款制定实施细则。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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