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3年12月07日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关联政策: | 597832 |
解读:根据当前公积金政策规定,不支持购买第三套住房办理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
二、购房提取房屋套数认定方式
解读:一是认定范围以职工家庭为单位,包括提取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二是认定方式依据公积金缴存地的住建、不动产等部门信息系统中现实拥有的房产查询套数,以及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贷款记录情况叠加认定房屋套数;三是关于异地购房提取,所申请提取的该套房屋要叠加计算提取人家庭房屋套数。
三、关于购买住房代际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缴存职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未超过2套,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或子女购房买本市首套普通自住住房。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1次,自超出还建面积购房款发票开具之日起1年内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超出还建面积购房款付款凭证提取。
五、租房提取额度
解读:一是职工及配偶在同一个年度内提取额度不得超过12000元;二是职工及配偶不在同一天提取的,下一个年度的租房提取时间以上一年度职工及配偶最后提取时间为间隔日期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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