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3年12月07日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关联政策: | 597840 |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1.2023年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2023年1月10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稳预期、扩内需、促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23〕1号)。
二、政策出台主要目的
1.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额度、频次。
2.提高公积金使用率。
三、政策调整目标任务
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政策调整主要内容
(一)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因购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间限制
解读:当前已取消结清贷款后必须间隔十二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贷款的限制。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户籍要求
解读:湖北省内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以及具有鄂州市户籍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外公积金缴存中心设立个人账户及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并提供或授权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缴存使用证明。
(三)关于代际互助偿还公积金贷款
解读:缴存职工可申请扣划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父母或子女购买本市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政策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联系人:政策信息科
联系方式:027-6028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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