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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使用篇

解读单位: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5年04月02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联政策:

提取类

1.支持支付首付款。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含“保障性住房”)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2.进一步支持加装电梯。符合加装电梯提取政策的缴存人,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时,还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100元)用于加装电梯。

3.支持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4.支持代际互助缴存人直系亲属可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或子女购买首套和第二套商品住房。

 

贷款类

1.优化认定标准。2025年1月1日后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缴存人(家庭),住房套数以其所购住房所在区(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拥有的住房套数认定。

2.开通“先提再贷”。2025年1月1日后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首套和第二套商品住房(含“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家庭),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还可以使用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

3.提高贷款额度(不含“商转公”)。职工及配偶均正常缴存公积金,首套首贷最高额度为60万元(多孩家庭最高额度65万);非首套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多孩家庭最高额度60万)。经鄂州市委人才办公室认定的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经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认证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不超过规定的最高额度)。

4.贷款利率认定。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3.325%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再次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按照第二次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5.无限制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可随时提前结清,无限制,无违约金。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12期以后,可选择使用现金或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贷款本金,账户余额需保留100元以上(百元位取整)。

6.支持代际互助。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父母或子女可作为共同借款担保人(须为本市缴存人)合并计算额度;缴存人可作为主借款人为非缴存人(其父母或子女)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可申请扣划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父母或子女购买自住房公积金贷款。

7.优化还贷比例。在计算借款人还贷能力时,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与月收入比调整为60%(不含“商转公”贷款

8.取消贷款时间间隔限制、离婚期限制。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受时间间隔限制。取消离婚需满12个月才能申请贷款的限制。

 

详情请咨询鄂州公积金24小时服务热线071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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