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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5年06月03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联政策: 707040

《鄂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于202563日正式发布施行。为推进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助力灵活就业人员稳业安居,政策解读如下:

一、哪些人群可以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个人信用良好;

(四)以新业态、新市民、新青年等形式在鄂州市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在鄂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一)开户补贴:在鄂州市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100/人的开户缴存补贴,在首次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六个月内计发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个灵活就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开户缴存补贴。

(二)资金积累:住房公积金自存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结息后的利息并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本金起息。

(三)低息贷款及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首套房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2.1%5年以上贷款利率2.6%;二套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2.525%5年以上贷款利率3.075%)。贷款发放后,可以享受一年期每月最高180元(不高于贷款实际利息)贷款利息补贴,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次月起每月发放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

(四)住房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当发生租房、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减轻住房类消费压力。

三、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如何转入鄂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相关要求,在鄂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可申请将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通过异地转移接续手续转入本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灵活就业人员欠缴住房公积金会有什么后果?

(一)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及提取申请;

(二)连续欠缴、停缴超过6个月且经催缴后仍不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自动办理欠缴封存。


《鄂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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