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3年12月07日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关联政策: | 597824 |
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出台《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三、出台目的
通过对照国家法律法规、上级监管部门政策,分析现行政策执行效果,聚焦新问题,总结工作经验,确保政策“合法有效、规范适用、惠民利企”,实现进一步加强鄂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的目标。
四、主要内容解读
(一)关于职工账户封存
解读:职工因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经办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缴存职工办理对应封存原因的账户封存手续,避免造成缴存职工无法办理其它住房公积金业务,当前可通过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手机公积金PC端或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办理。
(二)单位或职工缴存信息发生变更或信息有误
解读:由各单位公积金专管员通过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手机公积金PC端进行修改,或携带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办理。
(三)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
解读: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时,应当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自单位合并、分立、撤销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封存、转移手续。
(四)关于缴存单位经营困难
解读: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若确有困难,可以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五、政策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联系人:政策信息科
联系方式:027-6028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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